近日,《廣東省按摩服務場所管理規定》將出台,向社會征求意見,擬規定:按摩房門不得安裝門鎖、插銷等,按摩期間不得熄燈,不得進行淫穢色情表演、提供色情服務等。(7月8日《南方都市報》)
  不知從何時起,本是結合醫學知識進行機體治療的按摩手法,搖身一變成了“掛羊頭賣狗肉”,行色情之實、亂摸肉體的性服務,按摩房也變成了黃色行業的地標代名詞。此次廣東對“掃黃”再出重拳,意在通過細化的規定,達到規範市場秩序、讓按摩行業走向正軌的作用。因為正軌的按摩本就不需遮遮掩掩,房中房、熄燈等本就給人以瓜田李下之嫌。如此勞心費力,實屬可嘉。
  但是,不得不承認,規定中嚴禁的對象依舊還停留在服務設施的的杜絕上,捨本逐末,把重心沒有放在對按摩各方,經營者、服務者、消費者行為的限定上,而是單純強調遏制與黃色“曖昧不清”的硬件條件。如此頭痛醫頭腳痛醫腳,必然流於形式,恐難起到釜底抽薪的治標治本療效。
  不關門熄燈的做法,只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。如果桑拿按摩場所一心涉黃,那麼即便規定再細緻,也依然防不住“下有對策”。明處應付檢查、遵照執行,開始陽光按摩,可暗處依舊別有洞天,提供VIP“特殊服務”。再說,不遮擋房門透明部分等規定,這不是給色狼提供方便之門嗎?這和只准擺在大街上按摩有何差別,裝監控攝像頭豈不更好?還有,正規的消費者隱私誰來保護?甚至我們要深思,這樣一刀切的規定是不是違反了法治的精神?鎖門的權利都不能捍衛,萬一沒鎖門,東西丟了咋辦?
  再有一點,那麼多充斥著“嚴禁”、“不得”字樣的規定,到最後如果沒有得到有效執行,嚴而不禁、嚴而難禁,只是成了彰顯作為,束之高閣供領導觀閱的死規定,無疑會成為坊間流傳的一大笑話,也使政府公信力、執行力大受懷疑。
  誠然,打擊色情,增強公開、透明度,是一個辦法。但真從源頭治理,還得科學衡量,找準病根,對症下藥,不然與掩耳盜鈴、脫了褲子放屁無異。
  文/向定傑  (原標題:按摩不准關門熄燈是掩耳盜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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